发布时间: 2021-09-13 09:57信息来源:怀化市高新区
高新区各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20〕15 号)要求,现将辖区内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划型标准。
二、政策实施时限
自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辖区内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给小微企业工会。
三、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1:怀化市城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工作
操作流程(草案)
一、工作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补助
二、政策优惠内容
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补助。
三、申请返还补助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划型标准。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20〕15号)要求,怀化城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申请可按季度,也可在2022年5月底前一次性申请全部返还补助。
四、申请资料
1.怀化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一式三份)。
2.上缴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一式三份)(本次提供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3.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一式三份)。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
怀化高新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经费返还申请资料,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签署意见后,小微企业工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怀化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由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统一提交至鹤城区总工会。
(二)审核
市总工会、怀化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和鹤城区总工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
审核通过后,市总工会和鹤城区总工会将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拨付至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
四、联系电话
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13874448449(杨)
鹤城区总工会财务资产部 13638455777(齐)
鹤城区总工会组织宣教部 13762930229(丁)
附件2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
所属行业 |
|
所属企业类型 |
小型( ) |
微型( ) |
|
从业人数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
资产总额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
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情况 |
原缴费日期 |
缴费凭证号 |
入库费款数 |
申请返还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务征收机关审批意见(签字及盖章) |
|
||||
县以上工会审批意见(签字及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各1份)。